你兩條契弟究竟仲有無睇呢度?=.=
好快d嘔野出來,得我一個打好悶。
倫敦的市中心,有大大的公園。
一個理想的公園,該是甚麼樣子呢?倫敦的公園,沒有「康樂設施」,只有長年濕潤的草地,河流,池塘,大樹,白鴿,鴨,松鼠……公園,就是使人輕鬆走路的地方。沒有時刻變幻的風物,沒有忽然從你後面響號的汽車,沒有左繞右拐使你迷路的散步徑,沒有不准這樣不准那樣的告示牌。
在市中心的公園,最好視野開闊;可以看到藍天,不是一小塊,而是一片的天空。高樓不入目,可以暫時忘卻煩擾紛亂的俗事。公園,不宜在地下,以其積聚陰鬱之氣;也不宜高出地面很多,以其有礙行動不便的老弱。九龍公園就是一個徹底失敗的公園。在彌敦道進去,要爬樓梯,而且入口相隔甚遠。有時興起想去,卻不見入口。在另外的入口,要走斜路,亦不便。進得公園,已消去三分心情、三分體力。逛公園不是運動,要經過樓梯才到達的公園,與穿過商場才到得的大學一般荒謬。而且公園四周盡是高樓,空氣不流動,眼界不寬廣,難道想大家堆在泳池旁看三點式美女曬太陽?香港天氣潮濕,進公園消不了暑,更添燥熱,不去也罷。
交通方便也重要。城市人生活緊迫,有時兩檔節目間,空出一時三刻,若有公園在附近,散步、小睡,甚或讀兩頁書,也是好的。別以為在市中心的公園,一定四通八達。我小時候到過動植物公園,現在已經忘了路,只知它在往半山途中。香港公園的設計奇怪,亦不遑多讓,入口都不光明正大,鬼祟地開在某角落。倫敦的hyde park、green park都有地鐵直達,regent's park附近亦三幾個地鐵站。當然香港公園在山上,建地鐵站較難,而且現在經金鐘站、太古廣場亦可到。若要深究為甚麼公園要建在山上,不可以在平易近人的地面,大概是因為香港「寸金尺土」,公園無經濟價值,有已經偷笑,還要交通便利?別得寸進尺吧。而如果要深究為甚麼這種經濟價值論深入民心,實在我也不知道答案。畢竟小學生班際旅行之外,誰閒來無事會想去動植物公園?而如果要深究為甚麼無人想去公園……
這不只是經濟、文化的問題,更是健康的問題啊。小學時,好像有讀到植物進行光合作用時,會呼出氧氣,吸引二氧化碳。新鮮的氧氣使人精神爽利。現在是不是有一種叫氧氣吧的東西?提供清純的氧氣,提神、消除疲勞?為甚麼要付錢買一些我們本可輕鬆享用的東西呢?人類真奇怪,為了賺更多的錢,消滅了一些東西,然後用賺到的錢,買回那些東西……不明白。
至於為甚麼香港的公園,禁這禁那,樂此不疲呢?希望不是因為「中國人是要管的」,也不是因為香港人沒公德心(究竟甚麼是公德心,我到現在都不太明白。邵家臻寫過一篇文章,淺論公德和在公眾地方的私德的分別,可以看看);我傾向相信,是因為政府不想負責。把甚麼東西都禁止,都先警告,意外發生時便可以事不關己。當然,寫下來的條文,可以不執行,那便不擾民。但制訂太多不執行,或實際上執行不了的法律,後果是市民不再遵守法律。例如禁止攜帶攝錄器材進入戲院,這法例根本沒人執行。事實上也執行不了,現在的手機都可以攝錄;嚴格執行的話,有多擾民可想而知。這種對法律不在乎的態度,很容易擴散至其他法例。於是法律的基礎、以至社會運行的規則,便不再是法律條文本身,而是市民個人對法律的詮釋。這詮釋包括遵守甚麼法律、遵守到哪一個地步。這情況的危險,在於每人對法律的看法不一,於是法律便不再是遊戲規則。輕者有其他所謂潛規則出現,重者社會將會嚴重失序。當然,現時社會上的「秩序」,那弱肉強食、金錢至上的「定律」,非我所欲。但我不同意自行詮釋法律,可以改變那狀況。可能在曙光出現前,我們已淹沒在另一些無以名狀的秩序裡。
忽然想起以前和R討論後的共識:如果殺人不犯法,我們應該會一日殺幾人,或者一日被殺幾次。
倫敦的公園,就是倫敦三好之三。